新冠疫情对施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费用及政策层面,具体梳理如下:对工期的影响开工时间延迟:受住建局和防疫部门验收流程影响 ,复工时间以复工单为准,与原定开工日期对比可能产生延迟 。例如,若约定年后开工但因防疫验收未通过,实际复工时间将晚于计划 ,直接导致工期顺延。
对于受政策影响较小的项目:企业需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免责。若疫情与交付延期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且企业有充分证据支持 ,则可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反之,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在复工环节,我们引用广发研发中心对29大行业76个细分子领域复工及疫情对供需影响情况的梳理:“对需要重点关注的行业大致分为3类:『1』需求上行或影响不大 ,复工进度较差的行业,未来需要密切跟踪复工进度 。
弥补疫情期间的损失并抓住新机遇 弥补落下工作:把“静止”那段时间落下的工作尽快弥补上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例如律所积极应对,争取把疫情期间耽误的工作补回来,企业也可以对积压的订单 、未完成的项目等进行梳理 ,加快处理进度。

疫情期间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步骤,通过“制造费用 ”和“生产成本”科目完成 。具体如下:第一步:记录停工损失的发生当企业因疫情停工并产生损失时,需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归集至“制造费用”科目。
直接费用(如原材料)可直接计入成本,但疫情期间停工损失通常属于间接费用 ,需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摊。若停工损失由特定产品或生产线导致,也可直接计入对应产品的“生产成本 ”,但需满足因果关系明确的前提 。
停工损失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发生非正常停工并产生损失时 ,需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用于归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非日常性支出,包括非常损失等。
疫情停工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发生停工损失时的分录当企业因疫情停工产生直接费用时,需将相关支出归集至“停工损失”科目 。
〖壹〗、综上所述 ,建筑行业遇上疫情停工时,农民工的损失应由雇主或项目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补助。这既是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同时 ,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贰〗、施工单位机械 、设备损坏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因此,在费用索赔方面 ,并非所有因疫情导致的费用都可以由一方完全承担,而是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担。
〖叁〗、疫情导致损失的认定 发包人管理费等损失自行承担;承包人管理费 、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损失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归责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利润分配等因素分担 。建设工程价款的调整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壹〗 、第一步:停工损失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停工产生直接费用时 ,需按实际发生额归集至“制造费用 ”科目。例如,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给停工期间职工的薪酬(如基本工资、社保等),以及因停工产生的设备维护 、水电费等间接支出 。
〖贰〗、疫情期间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步骤 ,通过“制造费用”和“生产成本”科目完成。具体如下:第一步:记录停工损失的发生当企业因疫情停工并产生损失时,需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归集至“制造费用 ”科目。
〖叁〗、停工损失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发生非正常停工并产生损失时,需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用于归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非日常性支出 ,包括非常损失等。
〖肆〗 、疫情停工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发生停工损失时的分录当企业因疫情停工产生直接费用时,需将相关支出归集至“停工损失”科目。
〖壹〗、第一步:确认停工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科目当企业因疫情导致非正常停工时,需将停工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如原材料损耗、设备折旧、员工薪酬及防疫支出等)归集至“营业外支出”科目 。
〖贰〗 、疫情停工损失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发生停工损失时的分录当企业因疫情停工产生直接费用时 ,需将相关支出归集至“停工损失”科目。
〖叁〗、停工损失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发生非正常停工并产生损失时,需通过“营业外支出 ”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用于归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非日常性支出,包括非常损失等。
及时索赔:承包人购买保险时 ,需就工程一切险合同约定停工损失扩展条款,停工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保险人通知索赔停工引起的损失 。比如,在疫情导致停工后,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 ,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工程停工前后的照片等,申请索赔。
沟通协商:以全局视角测算双方损失 ,提出互利方案(如分摊比例)。法律支持:必要时询问专业律师,确保索赔依据充分 。示例:若因疫情导致材料延迟进场,承包人可提交物流停运证明 、关键线路施工计划 ,申请工期顺延;同时提供赶工方案及费用明细,要求发包人支付赶工费。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谈判,若双方对损失有特别约定 ,遵从约定履行;无特别约定时,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如项目施工人员在迟延复工期间派驻现场工作,施工单位可主张按照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双倍工资) 。
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实际操作建议及时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