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疫情执法过度(疫情期间过度执法)

kewayi 18 2026-02-16 12:36:20

6毛钱进的口罩卖1元是哄抬费用?网友热议,监管部门:重新调查

洪湖市药店处罚事件的核心争议事件背景:湖北洪湖一药店以0.6元/只购进一次性口罩 ,按1元/只销售,被洪湖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哄抬费用”,罚没68万元 。

处罚依据与争议点: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指导意见 ,认定药店“哄抬费用 ”。其中,湖北省将“大幅提高费用”的标准定为超过进货价的15%,而涉事药店口罩进价0.6元、售价1元 ,毛利率约67% ,远超该标准。

0.6元进价的口罩卖1元被罚,从合法性角度看执法有依据,但从合理性角度看存在“一刀切”问题 ,不能简单认定为作秀式执法,不过该执法行为有值得商榷之处 。

洪湖市华康大药房因销售一次性口罩购进价0.6元/只 、销售价1元/只被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嫌哄抬费用并处罚,但该处罚已启动重新调查程序 ,同时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事件背景与处罚情况2020年1月28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因接到消费者投诉,对华康大药房进行调查。

湖北洪湖一药房因将进价0.6元的口罩以1元费用销售 ,被认定为哄抬物价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的处罚 。 具体分析如下:事件经过: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费用为0.6元/只,销售费用为1元/只 。

据相关新闻报道 ,湖北湖市某药房出售一次性口罩,口罩进货价是六毛钱一只,售价为一元 ,这批口罩共销售口罩38000个。根据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 ,该药店销售的口罩差价额高于15%的标准,已构成哄抬物价的行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的处罚,并罚款人民币42630元 。

揭秘无证“神医”李跃华:自称专利疗法治愈上百人,诊所注册资本10元...

〖壹〗、因一位不坐公务车 ,不愿前往医院的厅官陈某,揭露了无证“神医”李跃华的事件。李跃华因其为新冠患者,特别是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陈某采用“穴位注射治疗 ” ,并主动向卫健委 、金银谭医院“请战 ”而受到关注。最近,一份关于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截图在网上流传,再次将李跃华置于舆论焦点 。

〖贰〗、无合法执业资格:李跃华涉嫌伪造 、变造 、买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其所在的中医专科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按期校验,存在违规行为。非法行医与虚假宣传: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李跃华被指控非法行医并进行虚假宣传 ,对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影响。

〖叁〗、“神医”李跃华能开14年黑诊所,主要原因是其诊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主管部门监管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且其利用假证在特殊时期得以通行继续行医 。具体如下:历史遗留问题与假证情况:李跃华自2006年起开设小诊所 ,2012年试图办理正规门诊部执照,但始终未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

〖肆〗、非专业医师:李跃华是武汉爱因思门诊的法定代表人,但该门诊被认定为黑诊所 ,李跃华本人也无医师执业资格,属于无证“医生”。历史处罚:在2020年武汉疫情期间,李跃华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 、注射材料未经许可被处罚 。

执法人员不作为固然可恨,但乱作为更可怕

执法人员不作为固然可恨 ,但乱作为更可怕。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两种极端行为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不作为是指执法人员在应当履行职责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采取行动 ,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惩处 。

不作为乱作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失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其中,以罚代管是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表现之一。

不担当不作为:如乐陵市宋书成在农村公厕验收中敷衍塞责 ,聊城市马付贵对排污口整治工作上报虚假数据 ,均体现对职责的消极回避,导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受阻 。

行政乱作为的具体表现如下:行政乱作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要是不按照法律职权、依据 、程序等作出的具体行为 ,包括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形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也就是政府和其下属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 ,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 。

还是由地房局管。不作为,乱作为者,提供相关资料 ,诉讼到人民医院。

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被罚!抗疫当前,作秀式执法何时止?

〖壹〗、结语:0.6元进价的口罩卖1元被罚事件,暴露了地方费用干预政策的合理性与程序性问题 。执法需以稳定市场、保障供应为前提,避免机械执行文件导致“执法效果与目标背离”。期待重新调查能给出公正结论 ,也为未来类似事件提供借鉴——法律的温度,在于平衡规则与人性。

〖贰〗 、0.6元进价的口罩卖1元被罚,从合法性角度看执法有依据 ,但从合理性角度看存在“一刀切”问题 ,不能简单认定为作秀式执法,不过该执法行为有值得商榷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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