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截至2022年4月8日 ,外地来宁返宁人员仍需实行“3+11 ”健康管理措施,具体结束时间未定 。以下为详细说明:“3+11”健康管理措施内容“3+11”健康管理措施指对特定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后续11天进行严格的居家健康监测。
〖贰〗 、南京“3+11 ”政策是针对外地来宁返宁人员实施的健康管理措施 ,具体为3天居家健康监测加11天跟踪健康监测,结束时间截至2022年4月8日未定。 以下是详细说明:政策内容“3+11”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外地来宁返宁人员:前3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 。
〖叁〗、对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江苏省跨市流动人员 ,取消“3+11”健康管理措施,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抵达后7两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肆〗、截至2022年5月10日 ,有徐州 、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 、南通、镇江、常州旅居史的人员来南京不需要3+11,具体说明如下:防疫要求:只需携带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在抵达后7两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伍〗 、五一假期期间,所有低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具体如下:“3+11 ”健康管理措施内容“3+11”指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需居家 ,非必要不外出,配合社区完成核酸检测。
〖壹〗、入境口岸为国内其它地区的,若在当地集中隔离满14天 ,即可参照国内人员政策进京;不满14天,原则上不得进京;不满14天进京的,居家隔离补足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 。

〖壹〗、近来无法直接确认坐飞机去江苏是否需要“7+7”隔离措施 ,需根据出发地疫情风险等级 、个人健康状况及江苏当地最新政策综合判断。 以下为具体分析:“7+7 ”隔离措施的含义“7+7”通常指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是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或特定涉疫风险人员的防控措施。
〖贰〗、部分省市考研防疫具体要求江苏省考前准备:考前14天起,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尽量留在江苏省内 ,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12月11日前申领“苏康码”,考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 ”界面进行健康申报;赴考时准备好口罩 。
〖叁〗、中国防疫入境政策近期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主要涉及隔离措施简化 、签证便利化及疫苗接种加强等方面。 以下是具体变化:江苏取消后7天居家监测要求江苏省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理措施 ,并取消此前要求的后7天居家监测。入境超过14天的人员,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即可解除隔离 。
〖肆〗、了解笔试城市最新防疫要求考生需至少提前14天(6月17日前)主动查询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最新防疫政策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信息报备:部分城市要求外地考生提前通过指定平台登记行程、健康信息。健康监测:需按当地规定完成考前健康监测,例如每天体温测量记录。
申请江苏疫情补贴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企业稳岗补贴功能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准备工作确保使用可正常联网的电脑设备(如华硕A556U) ,操作系统为win10,浏览器建议使用ie0或更高版本以保证页面兼容性 。
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 ,旨在通过多维度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且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缓缴对象仅限企业。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挂钩联系重点工业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与精准服务。对承租市总工会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省市政策减免租金 。
〖壹〗、江苏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校、中小学 、中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继续推迟学生返校 ,具体返校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贰〗 、西藏:原计划延迟至3月20日,3月21日起陆续开学。因疫情感染人数极少且已治愈 ,为确保安全继续延迟 。青海:高中和中专于3月9日-13日集中开学,初中于3月16日-20日集中开学,小学、幼儿园、大学时间另行通知。江苏:返校时间提前一周公布。
〖叁〗 、月初江苏省第1次推迟开学时间 ,由原来的2月10日开学推迟到2月17号 。2月中旬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又做了一次调整,明确为月底前不开学。2月底的时候,江苏省明确3月9号之前不开学。3月9号至今江苏省统一的口径是开学继续延迟 。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肆〗、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