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疫情防控通知(山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

kewayi 7 2026-03-24 08:00:14

山东疾控疫情防控健康提示山东疾控紧急提醒

事件概述:4月12日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提醒。在本轮新冠肺炎疫情中,台儿庄区一名居民到户外挖野菜,同一时间有一名无症状感染者在该处停留 ,且两人均未佩戴口罩 ,导致该居民通过气溶胶传播被感染 。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自吉林市、北京 、大连、上饶、德宏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鲁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阴性证明的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 、河北 、吉林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地市及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信息登记和随访检测工作的通知...

广泛宣传《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加强自主申报平台及二维码推广应用 ,引导入鲁返鲁人员提前主动进行自主申报、主动到核酸检测服务点进行检测、主动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着力形成人人支持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

③信息确认:如在交通场站 、高速公路等出口,扫码申报登记后 ,到达居住地或省内流动时,再次进行扫码确认信息。

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 ,2021年3月15日结束 。其他入鲁返鲁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 ”)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政策:1月26日 ,山东省发布《冬春季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 ,东营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布了各区询问电话,如牛庄镇指挥部:0546-8719190;六户镇指挥部:0546-8371087等,方便返乡人员询问。

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申报内容包括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以便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和对接服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鲁建标字〔2022〕5号通知,主要调整了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计取规则,明确费用分类、计算方式及责任分担机制 ,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 、窝工及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通过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 具体内容如下:费用承担范围 窝工与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效率下降(降效)、停工待工(窝工) ,或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山东省政策调整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 ,正式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并同步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山东省在Ⅲ级及更低响应期间,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为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不高于每人每天15元 。

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费用风险分担条款。对未保障防控费用的建设单位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 ,实施通报批评和信用惩戒。

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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