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贰〗、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 ,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 、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
〖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若企业符合免征条件,需询问所属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 ,明确免税收入的填报方式。例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肆〗、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免税:政策内容: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税范围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登录国税江苏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在税源信息报告下找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超链接并单击。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下 ,单击“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按钮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捐赠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税务处理,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在“非典”时期,国家曾出台政策,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特定部门及组织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 ,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时期或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 。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部分时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贰〗、025年“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叁〗 、例如 ,销售土地时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政策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执行,但该公告未提及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额外减免政策。
〖肆〗、减半征收的具体条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设置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 ,则仅对200万元以内的部分减半,超出部分按原税率计算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则其中2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剩余50万元按正常税率缴纳。
无偿捐赠免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以及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均比照执行。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捐赠业务 ,能否部分缴纳增值税 、部分享受免税:纳税人应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后享受免税政策。若部分发票难以追回,对应收入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否先按免税申报,后续补开红字发票:可以 。
〖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统一为公司开具捐赠票据 ,员工能否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可以。
〖贰〗、发票勾选确认税控设备在手中: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有CA证书但设备不在手中: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 ,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
〖叁〗 、疫情防控热点问题解答如下:校外辅导转线上,能否要求退款可以要求退款。线下转线上属于合同内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不接受单方变更,可提出解除合同 。若培训机构拒绝退款 ,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肆〗、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第十期)明确,放弃减税后仅需就特定业务按3%缴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必须按5%开具发票的情况若业务适用5%征收率(如不动产租赁) ,则不得享受1%优惠,需按原征收率开具发票 。
〖伍〗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 ,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企业仍可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按39号公告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费减免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防疫一线人员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对他们的关怀与支持。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取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取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
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制发的1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疫病防治方面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